同样是张贴黄色小广告,定扰序、传播淫秽物品,还是介绍卖淫?
若小广告本身包含露骨的色情图文、视频链接或二维码,且内容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例如,呼和浩特案例中,杨某、史某张贴的小广告内容“低俗露骨”,直接触犯《刑法》第364条。司法实践中,若传播对象为未成年人、传播数量较大(如酒泉案
若小广告本身包含露骨的色情图文、视频链接或二维码,且内容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例如,呼和浩特案例中,杨某、史某张贴的小广告内容“低俗露骨”,直接触犯《刑法》第364条。司法实践中,若传播对象为未成年人、传播数量较大(如酒泉案
带队抓获1名“组织者”和1名卖淫女子,时任派出所副所长姜某竟在收取“组织者”5万元后,将两人释放。据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上月底,姜某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庭审现场,前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徐咏斌的背影格外刺眼。五年前,他带队查封涉黄足浴店时威风凛凛;如今,却因“包庇幕后老板”站上被告席。这场“案中案”撕开了执法者的“双面人生”,也让公众对“谁在守护正义”产生深刻质疑。
近日,安德鲁王子 (已经被剥夺王子头衔)的非官方传记作者称,在 2010 年香港工作期间,多名亚裔女性曾经被带到他的酒店房间。
网络组织模式让犯罪参与成本大幅降低,对缺钱、急于赚钱的年轻人形成致命诱惑。淮南95后女大学生齐某蒙,仅通过微信帮组织者联络嫖客,每次提成100元,短短4个月获利1.7万余元,这种“轻量级协助”无需复杂资源,却比普通兼职收益高得多;石河子案中,多名年轻“键盘手”
执法公正与公民权益保障是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广西贵港按摩技师唐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讨论:她为男顾客提供店内合规的泡浴套餐服务,却被警方以涉黄为由行政拘留 1 日,次日还被要求进行全身赤裸检查。唐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起诉索赔 462.44 元,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
凌晨两点的石河子市,街角便利店即将打烊,28岁的程序员阿豪握着冰凉的啤酒罐,手机屏幕突然亮起——"附近的人"里弹出个卡通头像,距离显示98米。"哥哥,这么晚还没睡?"甜腻的语音消息让他的手指微微发颤。三句寒暄后,对方发来酒店房号与价目表,配文"保证安全"。
德国2002年通过了《卖淫法》,把性交易从灰色地带拉到明面上,从业者能签合同、缴税、领福利。政府当时想的是,这样能减少地下交易,打击皮条客,让女性更有安全感。
小白是个新发HIV感染者,刚刚上大学,我们给他做第一次随访的时候看得出,他非常难过也非常生气,他说他知道是谁感染的他,他想报警,不想让坏人逍遥法外,他问:社会上有没有恶意传播艾滋病的坏人?有没有告了被抓的,被抓的那些人,都判了多少年?我想告他,我该怎么办??就
广东一女子明知携带艾滋病病毒,仍在不做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后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传播性病罪的隐蔽性与司法实践中的多重困境,使其在现实中难以被有效发现和追究。
事情发生在广东,主角是个叫王某的女子。早在6年前,她就查出HIV-1抗体阳性,说白了就是得了艾滋病。可谁能想到,6年后她居然跟一个叫陆某的人,没做任何防护措施就发生了关系,就为了30块钱的嫖资。结果俩人运气也不好,刚好碰到公安巡查,直接被抓了。
近日,安徽黄山警方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2名违法嫌疑人。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汪某与徐某,对自己以金钱交易形式,进行非法性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那就有不少大聪明会问,既然非法性交易活动属于卖淫嫖娼行为,那现实中有没有合法性交易呢?
这几天在网络上看到的那个“东莞女子明知自己HIV阳性还继续卖淫被抓判刑”的新闻,很多人都在议论。说实话,第一眼看到案情,我很难不揪心,因为这不是纸上谈兵的事儿,而是赤裸裸的人和命之间的较量:王某,之前已经确诊过HIV-1阳性,距离最近这次案发已经过去了六年。可
从学生时代开始,郭美美就不是一个乖乖女,她不仅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旷课逃学,因此在十六岁时被学校开除。
今天,我读到广东东莞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心中充满了震惊与愤怒。一名女子王某,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却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每次交易仅收取30元嫖资,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刑。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违法行为的丑恶面目,更凸显了对生命极度漠不关心的态度。
东莞这地儿最近有点热闹,发生了一件让人捉摸不透的事。王某,一位曾被诊断为HIV-1抗体阳性的女子,6年后又卷入了一场风波。这次,她和陆某发生了关系,但没采用任何保护措施,嫖资才30块钱。但这个小交易可不是一笔简单的账。
广东一女子王某曾确诊HIV-1抗体呈阳性,6年后,王某与陆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嫖资为30元。
广东,女子在出租房内与男子从事皮肉生意时被警方抓获,让人后怕的是女子已经携带艾滋病毒6年,而这六年里女子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法庭上,王某低着头,声音颤抖。六年前,她第一次得知自己感染了HIV病毒;六年后,因一次30元的性交易,她站上了被告席。
广东一女子王某曾确诊HIV-1抗体呈阳性,6年后,王某与陆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嫖资为30元。